日前,市教育局、市发改委、市科学技术局、市文化和旅游局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市体育局、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、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、大连银保监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《大连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实施办法》,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(以下简称预收费)监管工作。
其中明确规定:
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。
按培训周期收费的,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。
按课时收费的,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3个月。
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,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,不得以充值、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