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先生,在2016年按照保障需求投保了3份人身险,6年来他都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准时交纳保费。2022年,受新冠疫情的影响,W先生的生意受到了冲击,经济负担加重,导致其中一份保单到了续费期限仍未缴费。
在缴费60天宽限期内,W先生遇到一位自称在法务咨询公司任职的韩先生。韩先生说:“你这时候正缺钱,保险合同不想交费就不交了,我有渠道可以帮你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,拿回所交保费。”W先生听信了韩先生的说辞,就没有再续交保费。
韩先生在没有获得W先生正式授权的情况下,编造了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违法违规的“事实”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进行投诉,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。
因为客户投诉内容不具有真实性,故保险公司未能满足客户全额退保诉求。受到韩先生的教唆,W先生对保险公司产生不满,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处理建议拒不接受,最终一直未办理复效手续。
以 案 说 险
W先生的遭遇告诉我们:“代理退保”千万不能相信,客户要警惕“代理退保”的风险隐患,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,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。广大消费者按需购买保险后,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,不要轻意让保险合同停效,同时谨慎办理退保,以免权益保障受损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第十三条: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,自成立时生效;保险合同超出犹豫期后退保按现金价值退还。